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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阅读:1217   发布时间:2016-06-01 00:00:00    来源: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人社厅发〔2016〕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财政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逐项填写《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6月18号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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