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1152 发布时间:2006-10-17 00:00:00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一、招生计划
招生学校: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地址:四川省广汉市)
招生专业:飞行技术,学制四年,本科,30人,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培养。
二、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
1、招生范围:北京市十三个区(包括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丰台、石景山、海淀、昌平、顺义、通州、平谷、怀柔)的普通高中理工类应届毕业男生。考生须参加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外语语种限英语。
2、考生应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年龄在16周岁至20周岁之间(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本人历史清楚、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性格开朗、体格健壮、五官端正、动作协调、爱好文体活动、处事果断灵活。
4、身高:170-183厘米、体重=身高(厘米)—110、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0.7。
5、政治、身体条件符合民航招收空勤学生的有关规定。
三、招收办法
凡报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都应参加面试,面试合格后须参加体检,对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再进行政审。面试、体检、政审工作由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招飞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航招飞办)负责组织,国航招飞办的联系电话:010-64563493,网址:http://www.airchina.com.cn。
1、面试
面试时间:2006年11月25日(星期六)或11月26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面试地点:朝阳区霄云路46号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位于三元桥京信大厦东侧。
面试手续:持国航招收飞行学员报名表(由各区县高招办下发至有关中学)、学生证、户口簿(或身份证)、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4张。
面试项目:身高、体重、视力、五官、体型、口试等。
2、体检
面试合格后需进行体检,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学生自荐标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适合报考飞行技术专业):
(1)身长不足170厘米。
(2)体重不足55公斤。
(3)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4)明显的“○”型或“X”型腿。
(5)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6)慢性肠胃道疾病。
(7)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
(8)肾炎或血尿,蛋白尿。
(9)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10)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11)晕车、晕船。
(12)口吃。
(13)耳朵流过脓,听力差,经常耳鸣。
(14)视力低于0.7;斜视、色盲、色弱。
(15)肺结核。
(16)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17)直系亲属(三代内)有被关、管、杀或参加邪教组织者。
4、政审
政审工作在体检之后进行,国航招飞办派员到考生所在中学及有关单位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查。经体检合格的考生填写《报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登记表》。6月下旬国航招飞办向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报送合格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本人。
四、高考报名及填报志愿
考生须参加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报名、填报志愿、普通体检与其他考生同步进行。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可以报考其他普通高等学校,不必填写“中国民用航空学院飞行技术专业”的志愿。
五、录取
飞行技术专业的录取将严格按照中国民航总局及国航股份有限公司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军事、公安等院校录取之前进行录取。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既要看考生的高考总分,还要注重其英语和数学的单科成绩。已被飞行技术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所报其他志愿学校的录取。
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于6月下旬向国航招飞办提供合格考生的高考成绩,7月上旬国航招飞办到高招录取现场办理录取手续。
六、新生入学复查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