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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改革意见的通知

阅读:1093   发布时间:2001-02-20 00:00:00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各区县教委、教育局:
    为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普高与职业类学校的融通,我委制定了《关于改革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实施。
                               


关于改革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意见

    为使普通高中毕业会考(以下简称高中会考)适应教育育发展新形势,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基[2000]12号),结合北京实际,现就我市高中会考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中会考改革要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有利于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引导办学模式改革,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发展;有利于加强普通高中教学管理和质量的监控,深化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推动课程、教材改革,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造良好环境;有利于高中会考与高考的衔接和互补。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高中会考的功能,建立和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导向机制及教育质量的监控、评价体系。
    二、改革内容
    (一)继续坚持全市统一的高中毕业会考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在时机成熟时,逐步将会考的部分或全部管理权限下放到区县或学校。
    (二)高中会考作为水平考试,仍是检查、评价普通高中必修课教学质量的一种手段。会考成绩是发放《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重要依据,是颁发《北京市高中会考合格证书》的唯一依据,是劳动和人事部门在招工、招干时承认的普通高中学力水平。
    (三)市教委基础教育处负责相关政策的制定,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北京教育考试院会考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四)结合我市高中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高中会考主要面向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同时,允许各职业类学校在校生及所有公民报考,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五)全市统一编制《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试说明》,高中会考命题依据《全日制中学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和《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试说明》,面向绝大多数普通高中在校学生。
    (六)全市统一开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共九个学科。
    将信息技术、体育、艺术学科的考试及原来的考查项目(劳动技术课、信息技术课的上机操作及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的实验操作)管理权限下放到区县,各区县根据市教委颁发的指导性意见,制定考试或考查的具体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七)考试科目原始得分采用百分制,公布考生成绩统一使用等级制,并将成绩等级记入《北京市高中会考合格证书》。等级划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具体标准为优(85分以上);良(70-84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
    (八)每年的第一学期末和六月下旬,各组织一次全市性所有科目的高中会考。同时,取消普通高中各年级学生报考科目的限定。
    全市不再单独组织会考补考。
    (九)进行学制、课程、教材综合改革试点学校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典型学校,经学校申请,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根据教育教学实际,自行组织部分或全部学科的毕业会考,承认其考试成绩。
    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进行综合高中、特色高中办学模式改革的学校,经学校申请,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用部分专业课程替代2至3科的全市统一毕业会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不能替代)。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批准的自行组织会考和有替代科目的学校名单及其组考方案一式两份,分别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市教育考试院会考办公室备案。
    (十)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在高中阶段入选市级以上体育集训队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可免予参加部分学科(免考科目最多不超过5科,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不能免考)的全市统一毕业会考,所免科目的成绩由学生所在学校根据其平时成绩确定为及格、不及格两个等第。非全市统一考试、考查科目的成绩等第由区县自行制定相关政策。
    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学科知识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可免于参加获奖学科的高中会考,并将该学科成绩确定为优秀等第;对参加中学生国际奥林匹克集训队和参加“英特尔奖”竞赛的学生可免于参加部分学科(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外语、地理六个学科)全市统一毕业会考,其免考科目的成绩由学校根据学生平时成绩评定为优、良、及格三个等第。各项竞赛免考学生和免考科目均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十一)自行组考、免考、替代会考科目的学生成绩确定后,学校均须按有关要求上报学生成绩,纳入统一的市、区(县)高中会考成绩管理。
    (十二)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的全部会考科目(含区县自行组织的会考科目)成绩达到及格等第以上,颁发《北京市高中会考合格证书》,凡政治思想品德表现(包括社会实践)合格,且取得《北京市高中会考合格证书》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可以取得《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会考成绩不及格者,离校后可继续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参加次数不限,成绩及格后可获《北京市高中会考合格证书》,并颁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书》。
    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生,在完成本专业规定的课程和教育内容前提下,可参加全市统一的高中毕业会考,参加会考的次数不限。报名、组织及管理办法按北京教育考试院会考办的有关文件执行。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个学科全部达到及格以上等第,且另外六科中有4个学科达到及格以上等第者,可获《北京市高中会考合格证书》,证书上注明“职业学校类”字样,并颁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书》。
    非在校公民参加高中会考,需参加全部科目的毕业会考,参加会考的次数不限。报名、组织及管理办法按北京教育考试院会考办的有关文件执行。全部会考科目达到及格以上等第者,可获《北京市高中会考合格证书》,证书上注明“社会类”字样,并颁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书》。
    (十三)取消原来的会考成绩与高校招生报名资格挂钩的限制性政策。高校招生对高中毕业会考成绩的有关要求,在北京市高考改革方案中另行说明。
    (十四)根据原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精神,跨省市借读的我市学生,由接受借读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中会考管理部门出具该生的会考原始得分及成绩等第,我市给予承认。在我市参加高中会考的外省市借读生和转学生,由北京教育考试院会考办出具会考成绩证明。
    (十五)本方案适用于1999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普通高中和职业类学校在校生。2001年6月下旬,全市开始组织调整后的第一次全市统一高中会考,并开始对社会开放。1998年9月1日入学的现高三年级的学生仍按原方案执行。

00一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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