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1239 发布时间:2002-01-18 15:05:42 来源:
各区县教委、北京教育考试院:
我委《关于印发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改革意见的通知》(京教基[2001]7号)印发后,各区县认真贯彻执行,促进了全市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入,提高了普通高中在校生的文化素质,也为广大市民终身学习提供了条件。为进一步发挥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功能,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原《关于改革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意见》中相关内容与通知不同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一、高中学生在校期间会考成绩不及格者,离校后两年内可凭其原报名号在原就读的普通高中参加相关学科的会考。所有学科会考成绩及格者,可获《北京市高中会考合格证》,并凭此证到原就读学校换领《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二、职业学校的在校生、非在校公民(含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会考成绩不及格,且离校后两年内参加会考仍不及格者),按有关规定参加全市统一会考,且达到及格以上等第者可获《北京市高中会考合格证书》,此证书在注明“职业学校类”、“社会类”字样的同时,注明“具有北京市普通高中同等学力”。不再换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书》。
三、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在高中阶段入选市级以上体育集训队的高中在校生可免予参加部分学科(免考科目最多不超过5科,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不能免考)的全市统一毕业会考,所免科目的成绩由学生所在学校根据其平时成绩确定等第。
四、《北京市高中会考合格证》、《北京市高中会考合格证书》的印制、颁发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
二00二年十一月十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