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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批复

阅读:1062   发布时间:2013-06-20 00:00:00    来源: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人社厅发〔2013〕68号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意见的请示》(皖人社〔2013〕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010元、900元、800元、750元、720元、680元调整为1260元、1040元、930元、860元。

二、同意你省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0.6元、9.4元、8.4元、7.8元、7.5元、7.1元调整为13元、11元、10元、9元。

三、请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我部备案。

四、请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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